Article 18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创新创业主体与粤港澳大湾区、海西经济区等区域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建设、改造、提升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检验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支持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到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担任创新创业导师、产业兼职教师,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或者教师到企业兼职创新、在职创业。

Local Regulations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