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科研机构采取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许可给创新创业主体使用。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科研机构与创新创业主体开展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收益分成等合作。对通过技术转让、许可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转化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转化金额、应用前景、社会效应等因素给予支持。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创新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快速维权通道,缩短维权周期,降低维权成本,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侵权行为及时打击。

Local Regulations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