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对口帮扶机制,选派创新创业人才到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参加学术交流、访问进修、实践锻炼等活动,借助“反向飞地”人才优势,承接产业和科技成果转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海外人才支持保障机制,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通过设立创新创业基地、研发中心和开放实验室等方式,吸引创新创业海外人才。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指导和推动学校制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支持学校、企业、科研机构等协同完善创新创业人才的订单式培养机制。

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应当完善适合市场需求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等实践平台,开展学校与学校联合、学校与企业联合的校园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