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机制,加强人才服务保障,吸引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统筹技能人才培养,协同行业主管部门提高技能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维护人才社会保障权益。

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为人才在户籍办理、婚恋生育、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

鼓励用人单位建立薪酬、岗位晋升与职业技能等级相衔接的激励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