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燃气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瓶装燃气配送服务相关制度,明确配送服务相关安全要求,加强对瓶装燃气配送服务安全的监督管理。

瓶装燃气应当由燃气经营企业在经营区域内直接向燃气用户配送。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气瓶运输、配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和送气服务人员的培训,规范配送服务。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瓶装燃气智能管理系统,对气瓶进行动态溯源,实现气瓶充装、运输、储存、销售、配送和安检等流通环节全过程跟踪管理,汇集燃气管理服务数据并实时上传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