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监管,指导督促参建主体和运营管护主体履行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代表等共同开展项目建设监管。

Local Regulations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