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统筹开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设施建设,重点提升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耕地地力和农机作业便利化水平。
新建项目应当优先开展田块整治、田间灌排体系、田间道路和电力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提高农田保水保土保肥能力、抵御旱涝灾害能力及机械化耕作水平。
改造提升项目优先补齐田间设施短板弱项。通过客土填充、表土剥离回填等措施平整土地,合理调整农田地表坡降,改善农田耕作层。
土壤改良培肥等提高耕地地力的项目,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单独组织招标和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