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保持联系,根据需要邀请代表列席会议、参加有关活动,建立健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联系代表的工作机制,扩大代表对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的参与。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