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年度代表工作计划,依法统筹组织和安排代表履职活动,增强代表履职活动的计划性、组织性和规范性。

每年底,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提出下一年度拟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与相关工作和活动的计划。

年度代表工作计划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汇总,由主任会议通过,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