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房屋具有下列情形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含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明显倾斜、变形、不均匀沉降,或者房屋屋盖、楼盖、支撑、基础等建筑主体或者梁、柱、楼板、承重墙体等承重结构发生明显结构裂缝、腐蚀变形;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

(三)建筑用途或者使用环境改变前;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鉴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