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房屋使用安全主管部门、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对预制板房、老旧房屋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时治理房屋安全隐患。

Local Regulations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