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五年,从每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代表依法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3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