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入社的成员签发土地经营权入股或者出资证明书,证明书格式由省农业农村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持有土地经营权入股或者出资证明书的成员享有优先在该合作社务工的权利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