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定期向成员公布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公开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的到账和使用情况,接受本社成员的查阅和监督。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