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设区的市级以上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和惩戒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投资融资、涉企收费等领域出现违法违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行为的,设区的市级以上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其行为纳入政务信用记录。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