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和场所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制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设计容量进行作业和分区、分类堆填、堆放建筑垃圾,不得接收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

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和场所运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要求,加强对堆体的水平位移、沉降和堆体内水位等情况的监测,防止发生失稳滑坡等危害。

Local Regulations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