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金融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专利质押融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服务机制,推动与金融机构双向互通专利质押融资金融数据信息。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金融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通过坏账补偿、贴息贴保、担保补贴等方式降低专利质押融资风险,促进金融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融资业务。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