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备案主体可以通过国家预审管理平台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线下窗口申请专利快速预审。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审核专利快速预审申请。预审合格的,指引备案主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正式申请,并出具一致性审核意见;预审或者一致性审核不合格的,可以指引备案主体按照普通程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申请。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