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隐患以及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燃气主管部门、燃气经营者和有关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及时组织抢险、抢修。

Local Regulations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