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电子介质或者纸质介质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电子介质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与纸质介质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