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应当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用于被挖掘道路的修复。
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冬季禁挖期内挖掘城市道路,由于温度等条件无法满足道路修复施工要求,需要对破损道路进行应急修复处理,待条件满足后再按照标准重新修复道路的,应当按照实际修复情况和修复标准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管理依照前款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