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纺织服装产业促进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December 30, 2025
- In force from
- March 1, 2026
- Articles
- 32 articles
(2025年12月30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Chapter 1总则
本条例所称纺织服装产业,包括纺织服装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等相关产业。
相关区人民政府(含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辖区内促进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工作,开展产业运行分析,推进政策研究制定,并根据产业协作发展需要共同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投资促进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纺织服装产业促进相关工作。
市、区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统筹用好资金,保障纺织服装产业规划编制、技术研发、产业升级、人才培育和政府服务等产业促进工作。
Chapter 2规划与集群培育
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应当明确特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总体目标、空间布局、发展方向、主要任务、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等内容,推动构建产业链配套衔接、大中小微企业合理分工、产学研用协同联动的产业格局。
相关区人民政府根据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区域实际制定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每年组织开展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估,按照评估结果确定纺织服装产业促进工作重点,优化产业扶持措施。
支持关联度高、品牌和技术优势明显的企业采取并购重组、参股控股、挂牌上市等方式扩大规模,打造行业领军企业。
鼓励纺织服装企业优化产业布局,加强与健康医疗、新能源、环境保护、文化旅游等跨领域产业链协作,拓展跨行业应用场景,扩大产品应用领域和空间。
市、区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为纺织服装企业开展项目、技术、产品等对接交流活动搭建平台,促进产业链协作配套。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市场化、专业化机构开展招商活动,并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
(一)加快完善纺织服装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商务会展、仓储物流等重要基础设施,并在用地、资金、能源、环境等要素保障方面给予支持;
(二)鼓励专业运营机构参与产业园区改造运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传统产业集聚区向集约高效的现代化产业园区转型发展;
(三)推进纺织服装制造业项目集中入驻产业园区,引导平台型、渠道型、供应链管理型贸易企业以及研发设计、技术咨询、检验检测、电子商务、外贸服务等专业服务机构入驻产业园区;
(四)统筹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合理布局产业园区及周边区域生活、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纺织服装工业重镇、商贸强镇。
鼓励纺织服装产业园区按照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市场导向、利益共享的原则,与国内外园区、机构、组织、企业开展产业发展合作。
探索实行飞地经济等合作模式,通过联合共建、委托管理等方式,整合或者托管其他园区,建设跨区域合作产业园区。
Chapter 3创新与绿色发展
鼓励和引导纺织服装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高性能纤维材料、智能化生产设备、数字化设计与制造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内部科研创新机构。对在纺织服装行业科研、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建设、联合研发、校企共建等方式在国内外开展研发创新,利用国内外高端人才与技术优势研发形成科技成果,在特区实现成果转化。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推进纺织服装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归集和整合全链条数字要素,推动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和开发应用。
鼓励发展智慧物流,建设纺织服装配送信息化平台,支持整合电子商务、产品批发、智慧快递、工厂直销末端配送网点,推动产业集群与国内物流行业龙头企业共建智能共配中心,促进全链条流通便捷化。
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印染专业园区规范化建设,推行印染企业集中入园,加强专业化运维管理,鼓励印染企业付费共享行业关键无污染技术。
Chapter 4品牌与市场开拓
支持纺织服装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以及相关机构举办纺织服装创意设计比赛、设计成果展示等活动。
鼓励纺织服装企业深度挖掘和融合潮汕文化元素,开发具有民族文化底蕴和时尚风格的个性化产品,加强对潮绣、抽纱等传统技艺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应用。
特区培育“汕头织造”公共品牌,定期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纺织服装产业展会活动,提升汕头纺织服装品牌形象。
支持纺织服装企业加强品质管理,培育具有产业特性、现代潮流、侨乡特色的自主品牌。
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版权部门应当健全知识产权运用服务链条,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推动开展跨区域执法协作,降低维权成本,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
鼓励纺织服装企业、行业协会、商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主导、参与纺织服装类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并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鼓励纺织服装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进质量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在纺织服装制造领域推广实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
鼓励和引导纺织服装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加国内外大型专业展会,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布局应用海外仓,推动纺织服装内外贸协同发展。
支持专业服务机构拓展跨境服务业务,在货物通关、境外参展、法律服务、产品认证、风险预警、海外维权等方面为纺织服装企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服务。
鼓励华侨华人利用全球商业网络平台和产业发展资源,采取投资参股、合作经营、委托定制、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纺织服装生产经营和市场拓展。
Chapter 5要素与服务保障
市、区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可以采用以下措施,创新土地资源有效利用机制,为纺织服装企业获得生产经营场所提供便利:
(一)产业项目用地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等供应方式,推进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以及带设计方案、带项目条件出让。
(二)结合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政策和城市更新,推进解决企业生产经营涉及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完善相关用地手续。经论证符合公共利益、消防和安全环保要求的,可适度突破间距、退让等技术规范要求,放宽控制指标。鼓励盘活利用低效商业用房、工业仓储用房等设施,为企业提供低成本生产经营场所。
(三)探索将工业用地以划拨或者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给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用于建设只租不售的高标准厂房。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纺织服装产业紧缺职业(工种)调查,组织专项招聘、校园招聘等活动,支持纺织服装企业与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合作,采取企业冠名订单班、岗位实习、专业工种轮训、共建实习基地等合作方式,培养企业急需紧缺人才。
鼓励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等增设纺织服装相关课程或者专业,提高纺织服装人才教育培训质量。
探索建立国有资本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产业投资基金,并完善相关绩效考核、监督检查和尽职免责制度。
区人民政府和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为企业投资建设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帮办代办服务。
(一)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二)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应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对能够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非现场监管方式达到监管目的的企业,不得主动实施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