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纺织服装产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其落户、职称评审、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生活补助等方面按照规定提供便利服务。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纺织服装产业紧缺职业(工种)调查,组织专项招聘、校园招聘等活动,支持纺织服装企业与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合作,采取企业冠名订单班、岗位实习、专业工种轮训、共建实习基地等合作方式,培养企业急需紧缺人才。
鼓励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等增设纺织服装相关课程或者专业,提高纺织服装人才教育培训质量。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