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得涂改,否则无效。经批准用地单位更名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记载的事项有误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办理后,不再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已经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二年。建设用地批准书失效后,尚未动工开发建设,也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建设用地,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终止供地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