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统征土地上耕种、养殖、畜牧、挖塘、挖砂、取土、建房、建窑、建坟等。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完善统征土地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