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Local Regulations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