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出现气象灾害的,可以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一)已出现干旱,预计旱情将会加重的;
(二)可能出现严重冰雹天气的;
(三)发生森林苇田火灾或者长期处于高森林苇田火险时段的;
(四)出现突发性公共污染事件的;
(五)其他需要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情形。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的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