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科技、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林业、园林、文化广电和旅游、民政、体育、商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中医药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