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征地房屋补偿领域矛盾纠纷纳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