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过程中,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实施补偿的活动(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被补偿人,是指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以及其他依法享有补偿权利的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