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及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是指开展源头预防、减少矛盾纠纷,并通过建立健全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化解方式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