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资源环境评价,划定核心保护区和融合发展区,实施分区管控。

核心保护区是翠江保持生态原貌、发挥生态功能的核心区域,建立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项目库,经批准可以建设生态保护、应急救援、水安全保障、林相改造以及符合翠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村(居)民住房、旅游设施、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

融合发展区是核心保护区外的生态缓冲区域,建立准入项目指导性清单。在融合发展区,鼓励发展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教育、体育、科研、旅游、康养等产业。

保护项目库和指导性清单由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动态更新。

Local Regulations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