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翠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对翠江两岸空间布局、建筑风貌和高度等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引导村(居)民适度集中居住;各类建设应当严格落实翠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控要求,保持翠江自然风光、文化遗产等景观视廊的通透性;对与飞天山国家地质公园交叉重叠区域应当符合国家地质公园相关管控要求。

翠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涉及翠江的其他专项规划及详细规划,应当与翠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相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