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省、州的有关规定,提出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方案,报经有审批权限的政府部门批准后公布施行。

Local Regulations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