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产权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红色文化遗存,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购买、接受捐赠、置换、租赁、代管等方式,实施保护管理。

因红色文化遗存保护需要,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