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养老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根据养老机构的经营性质、设施设备条件、服务质量、照料护理等级、服务成本等因素确定。

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调整周期不得少于一年,并于调整前六十日书面告知入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收费的监督和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