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编制或者修订排水规划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人口、降雨量、污水量等状况,并与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城市更新、道路、绿地、水系等领域的专项规划相衔接。

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水规划制定实施计划,加强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提升排水和污水处理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