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城乡规划的实施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主城区建设应当优化城市功能结构,增加公共绿地、广场和停车场,改善人居环境,保护城市传统风貌。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