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寄宿制学校应当设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室。

非寄宿制学校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保健教师。

鼓励学校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做好学生伤害事故和有关疾病的防治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