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学生,是指在依法举办的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本条例所称体质健康,是指人体在先天遗传性和后天能动性的基础上,所表现出的身体形态、生理功能、运动能力、对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适应能力等方面的良好状态。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