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学校应当将在校内开展的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学校应当保证学生课间休息时间。

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校)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

寄宿制中小学校应当每天组织寄宿学生出早操。

学校应当认真执行国家体育教学标准,保证体育活动质量,确保每个学生有足够活动时间。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