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Chapter 5 质量管理Article 29In force省人民政府、有关的市(州)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人参标准体系建设。省人民政府和有关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人参种植、加工、经营的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追溯协作机制。支持和鼓励人参种植、加工、经营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通过二维码等方式公开追溯信息。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Article 2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