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志愿服务的其他组织开展工作时,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公开志愿服务项目内容及相关信息,保障志愿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引导志愿者在相关部门认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指定的数字化平台上注册;

(三)为志愿者提供相关知识信息、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四)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志愿服务;

(五)解决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六)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不得以志愿服务的名义招募志愿者参与营利、牟利活动;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志愿服务的其他组织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个人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