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村民自治经费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视情逐步提高的增长机制,确保村民自治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应当纳入相关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乡村治理信息化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和实施,鼓励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服务村民。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