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六项规定,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的,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