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电梯乘用人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未采取安全防护、防洒漏措施运送建筑垃圾、装修材料或者大件物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电梯乘用人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使用公众聚集场所、住宅的乘客电梯运载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