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旅游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并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