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

(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

(二)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

(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

(四)通过法律规定方式以外的其他途径取得的文物。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