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海关等部门应当依法打击盗掘、走私文物的行为,取缔非法文物经营活动;依法没收和查获的文物,应妥善保管并登记在册,并在结案后无偿移交文物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藏、保管。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