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文物保护责任人应当与市、县(市)文物主管部门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责任书应当具有以下内容:

(一)使用方式和范围;

(二)使用期间的保护责任和标准;

(三)具体保护措施;

(四)文物保护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 2021